【XM外汇集团】健康告知没问到的还需要提供吗?

在保险投保过程中,健康告知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。它要求投保人如实向保险公司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患病情况,以便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承保。然而,对于健康告知中没有明确问到的情况,投保人是否需要主动提供呢?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。

首先,我们需要明确的是,保险投保遵循的是“有限告知”和“询问告知”原则。这意味着投保人只需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进行如实回答,而无需主动披露所有健康状况。换句话说,如果健康告知中没有提到某种疾病或情况,投保人通常没有义务主动告知。这一原则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六条中得到了明确体现,即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。

然而,这并不意味着投保人可以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。如果投保人明知自己患有某种疾病或存在某种健康风险,而该疾病或风险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联,那么即使健康告知中没有明确问到,投保人也有责任如实告知。因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,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有权拒绝赔付。

此外,还需要注意的是,虽然保险法中有“两年不可抗辩条款”,即在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,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。但这一条款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。如果投保人存在故意隐瞒、带病投保或重大过失告知等行为,保险公司仍然有权拒绝赔付。

在实际操作中,投保人可能会遇到一些模糊或不确定的情况。例如,某些既往症(即在投保前已经患上的疾病或症状)可能在健康告知中没有明确提到,但这些疾病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潜在影响。在这种情况下,投保人最好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或律师,以明确自己的告知义务和风险。

综上所述,健康告知没问到的疾病或情况,投保人通常没有义务主动告知。但投保人仍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如实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,并避免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。在遇到不确定的情况时,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明智的选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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